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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領台之後,本來研究重點放在高山族上的日本學者,對文化漸行消失的平地原住民有了較多的認識之後,瞭解到所謂的平埔族,才開始參考清朝各地方誌,並實際探訪後,日本人類學者伊能嘉矩、粟野傳之丞的『臺灣番人事情』1900年一書中才對平埔族 各社依語言加以有系統的分類,其後伊能嘉矩又著『臺灣番政志』1904年,將平埔族的分類加以修正,而分平埔族為:凱達格蘭族(Ketagalan)、噶瑪蘭族(Kavarawan)、道卡斯族(Taokas)、拍宰海族(Pazzehe)、拍暴拉族(Vupuran)、巴布薩族(Poavosa)、阿立昆族(Arikun)、羅亞族(Lloa)、西拉雅族(Siraiya)、以及馬卡道族(Makattao)等10族。
洪雅族(Hoanya)為台灣平埔原住民之一,分佈於南投、彰化、 雲林、嘉義到台南一帶附近。洪雅本族包括羅亞(Lloa)、阿立昆(Arikun)二支族。洪雅族 〔Hoanya〕部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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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斗六社(台中縣霧峰鄉) |
大武郡社(彰化縣社頭鄉) |
貓羅社(彰化縣芬園鄉) |
大突社(彰化縣溪湖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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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投社(南投縣草屯鎮) |
南投社(南投縣南投市) |
斗六門社(雲林縣斗六市、林內) |
他里霧社(雲林縣斗南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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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兒干社(雲林縣 二崙、崙背、麥寮、台西、東勢、褒忠、土庫、四湖、水林、北港) |
打貓社(嘉義縣民雄 、溪口、新港、大林、梅山) |
諸羅山社(嘉義市) |
哆囉嘓社(台南縣東山鄉) |
雲林舊無縣治,分屬隸嘉義、彰化兩縣。光緒十三年設縣,隸臺灣府,建署於沙連堡林圯埔〔今竹山〕,光緒十九年移治斗六,當時雲林縣含括現今之南投縣一部分及現今之雲林縣全部,含斗六堡,大槺榔堡,蔦菘堡,尖山堡,海豐堡,他里霧堡,西螺堡〔巴布薩族〕,白沙墩堡,大坵田東堡,溪州堡 〔巴布薩族〕,沙連堡〔布農族〕,打猫東堡,打貓北堡,布嶼東堡,布嶼西堡等行政區。族群含 括洪雅族、巴布薩族、阿里山鄒族及布農族。洪雅族 〔Hoanya〕斗六門社分佈於當時行政區斗六堡。
認識洪雅族 〔Hoanya〕斗六門社—屬洪雅羅亞族(Lloa)
依據日本語言學者淺井惠倫之調查報告;柴里社(Lloa)有一部分移住埔里的白葉坑。

本采訪冊類似清朝地方誌,不分卷,不著纂人,一八九七年﹝日本領台後二年﹞清光緒24年纂輯,未刻印,有抄本傳世 ,應是一八九五年日本領台後,日本政府急於瞭解台灣人群而從清朝地方誌節錄下來並實地探訪及第一次人口調查後纂輯的一本地方誌,抄本紙張是台灣總督府圖書館用紙。
雲林縣行政區斗六堡
斗六堡,附縣城;縣城建於斗六街,周圍一千一百六十丈。分東、西、南、北四門。斗六堡東以觀音山與鯉魚頭堡分界,西以大北勢莊與他里霧堡分界,南以庵古坑溪與他里霧堡分界,北以虎尾溪與溪洲堡分界。堡內東西相距十四里,南北相距十三里。

雲林縣采訪冊 第 3 頁 第 7 頁

雲林縣采訪冊 第 8 頁及第 9 頁
城內洪雅平埔族人,計二千六百八十戶 ,一萬零五百丁口,住在城內斗六街及西庄尾。城內番社、番仔井則是派駐於斗六堡之平埔屯兵駐在地 ,共六十二戶,屯外委一員,屯丁三十八名,餘丁口五百零一(屯兵家屬人口數)。

雲林縣采訪冊 第 10 頁及第 11 頁

雲林縣采訪冊 第 12 頁及第 13 頁
城外,有六十三庄洪雅平埔族人。〔第 10 頁、第 11 頁、第 12 頁及第 13 頁 所列〕
城內城外計八千六百五十九戶。合計二萬八千六百五十九丁口洪雅平埔族人。
第 13 頁中,柴裡社附城;指的是住於城內,非本地洪雅平埔族人,是外地派駐斗六門之平埔族屯兵,共六十二戶,屯外委一員,屯丁三十八名,餘丁口五百零一。是派駐斗六堡維持治安的非洪雅平埔族人的平埔屯兵,於乾隆55年開始進駐,斗六門社洪雅平埔族人 稱平埔族屯兵為『番仔』,其實本身也是漢人慣稱的洪雅平埔族『番仔』 〔第 53 頁〕。滿州人的清朝藉由平埔人來維持穩定台灣地區之治安 ,所以林爽文事件之後派有平埔屯兵進駐各地。
臺灣清朝政府經過朱一貴事件、林爽文事件, 清朝滿州人開始對在臺之漢人產生信心危機,在朱一貴事件、林爽文事件中均靠著平埔族人渡過危機。為了獎勵參戰平埔族兵士、開發土地、方便分配勞役、組織軍力等因素,特地仿四川屯練方式, 讓臺灣平埔族人來維持臺灣之治安。將大片土地放租給平埔族兵士,並設置專門機構控管。該屯墾之兵士無事歸農、有事仍聽調發。乾隆55年,該屯丁制度正式上路,光首批平埔族相關兵員就高達四千人,而為了統籌該項業務,也設置把總、屯務等官員來節制管轄。因為第一批所屯駐之人員均為兵士,因此也稱平埔屯兵。屯練之法是在屯丁之上設選屯外委,再由屯外委中挑選屯把總,由屯把總中挑選屯千總,這些人便是屯弁,採取階層組織管理各社屯兵。屯兵每年年餉銀八元,各給埔地一甲至一甲二、三分不等。屯外委年餉銀六十元,並給埔地三甲。屯把總餉銀八十元,並給埔地五甲。1820年,平埔屯丁制度達到最頂峰 。浙總督羅伍等為各地平埔屯兵進駐佈陣稟諭曰:『柴裡社,接近水沙連,民番雜處,應設一小屯。』。柴裡社屬北路柴裡小屯,柴裡小屯分配到的屯兵;有柴裡社〔三十八名〕 阿里山社〔四十名〕 水沙連社〔九十名〕 打猫社〔十五名〕 他里霧社〔二十名〕 西螺社〔五十六名〕 猫兒干社〔二十九名〕 猫兒干南社〔十二名〕 。柴裡社分配到38名屯兵經百十年後演化成『柴裡社附城,共六十二戶,屯外委一員〔領薪屯弁〕、屯丁三十八名〔領薪屯兵〕,餘丁口五百零一〔屯丁家屬〕。』。當時徵募來的屯兵是那一個平埔族 人已無資料可查。但從第 54 頁的番語來看,像是台南西拉雅族徵募來的屯兵。柴裡小屯有屯外委一員,分配到養贍埔地三甲,屯丁三十八名,每名屯兵分配到一甲四分餘,計五十三甲四分九厘餘,與柴裡小屯有屯外委的三甲小計五十六甲四分九厘餘,分配地點在內木柵(今南投縣草屯鎮土城)。〔參考網頁 1 2 〕
雲林縣采訪冊 第 10 頁、第 11 頁、第 12 頁、第 13 頁各小村落編入大字(即大村落),即成為1905年明治三十八年第一次官方公布的「臺灣現住人口統計」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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堡里及種族 |
1905年明治三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現住者 |
1905年明治三十八年十月一日現住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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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
女 |
計 |
男 |
女 |
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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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六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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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人(即日本人) |
582 |
381 |
963 |
541 |
327 |
8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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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島人(即台灣人) |
11,039 |
9,772 |
20,811 |
10,991 |
9,703 |
20,6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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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即漢人) |
5 |
0 |
5 |
5 |
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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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 |
11,626 |
10,153 |
21,779 |
11,537 |
10,030 |
21,5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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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六廳斗六堡:斗六堡斗六街、斗六堡海豐崙庄、斗六堡石榴班庄、斗六堡九芎林庄、斗六堡林內庄、斗六堡咬狗庄、斗六堡內林庄、斗六堡菜公庄、斗六堡溝仔埧庄、斗六堡大崙庄、斗六堡林仔頭庄、斗六堡保長廍庄、斗六堡大潭庄、斗六堡九老爺庄、斗六堡大北勢庄、斗六堡棋盤厝庄、斗六堡新庄、斗六堡溪邊厝庄、斗六堡高厝林仔頭庄、斗六堡水唯庄。

雲林縣采訪冊 第 52 頁及第 53 頁

雲林縣采訪冊 第 54 頁及第 55 頁
土著―多漳籍,漳俗風氣大約相似。〔是操閩南語的土著,這是日本領台後,習慣稱平埔族人為土人或土著〕。從派駐斗六門之柴裡社維持治安的平埔屯兵,派有屯外委,是屬於重要的平埔屯兵站,所以偷渡來台的漢人,因屬於非法入境,根本無法在斗六門待下去,如果是漢人早就被平埔屯兵抓走。所以研判操閩南語的土著或操客語的客家人均是從南部上來的平埔族人,或是當地斗六門社洪雅平埔族人已學會使用外來的閩南語或客家話。『客莊―籍本粵東〔指的是潮州〕,俗尚互異;因與土著雜處既久,言語起居多效漳人。』。因南部平埔族人北上開墾,雖然同樣是平埔族人,但各族間之語言不同,所以必須採用外來的閩南語或客家話來溝通。〔參考網頁〕 下列一些台灣秀才,是斗六堡本地出身的台灣秀才或舉人,是假漢人,為了提高自己身份。

雲林縣采訪冊 第 66 頁及第 67 頁
第 66 頁及第 67 頁中有文進士、文舉人、武舉人、拔貢、歲貢全部都稱『秀才』,在臺灣考取之進士、舉人、附生、附生陞廩生,廩生陞歲貢生(含恩貢生 )、恩貢、拔貢、副貢、歲貢、優貢與例貢、武進士、武舉等名目之秀才都是在地生,都是台籍生 ,清朝之科舉考試,考生不能越區考試的。例如文進士張覲光籍貫在廣東大埔縣人〔即粵東客家〕,是假漢人。武舉人黃國樑籍貫在廣東饒平縣人〔即粵東客家〕,也是假漢人。武舉人張安邦籍貫在漳州平和縣人〔即漳州閩南人〕,也是假漢人。歲貢黃春華籍貫在漳州龍溪縣人〔即漳州閩南人〕,也是假漢人。〔參考網頁台灣秀才 1 及 2 〕。 這也是誤導研究地方歷史的人,以為斗六門社洪雅族人,有漢人之誤解。
第 66 頁及第 67 頁中有文進士、文舉人、武舉人、拔貢、歲貢全部都稱『秀才』 ,是本地雲林縣出身的文進士、文舉人、武舉人、拔貢、歲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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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人北上到雲林縣山線拓荒墾殖大戶
康熙五十二、三年(西元1713-1714年),鄭萃徘、翁應瑞、林克明、楊逞、蔡麟等。五位墾殖戶(姑且稱為雲林縣山線拓荒墾殖大戶)到林內、斗六、打猫拓荒墾殖。翁擇葉仔林(今民雄鄉葉仔寮),林拓墾內林、咬狗庄(今斗六市梅林、湖山里),楊開發楊逞山(今林內鄉林茂村),蔡麟開發九荊林(今林內鄉九芎村),鄭擇居林內(今林內鄉林南村),各自披荊斬棘,拓荒墾殖,終使蠻荒變為良田,街市聚集日益興盛發展。翁應瑞(翁裕父)應該是從台南鹽水到打猫拓荒墾殖。楊逞應該是從南投草屯到林內拓荒墾殖。
鄭萃徘事略:
〔一〕《雲林三公考》:約在康熙五十二、三年(西元1713-1714年),福建漳浦洪厝坐米倉人鄭萃徘(字光威.號璞齋)。與福建詔安鹽倉翁應瑞(字明徵)、福建詔安三都林家巷林克明(字用賓)一起渡臺年代,從事墾荒工作。翁擇葉仔林。
〔二〕鄭天球,字璞齋,父萃徘,母柳氏。乾隆年間生於雲林縣林內鄉,行二。乾隆42年(1777年)丁酉科選拔貢生,賜額「拔貢」,揚名顯達,後以屢有建樹,於乾隆48年升任翰林院侍講學士、提督福建學政。乾隆53年右遷兵部尚書、巡撫福建等地方,兼理軍務糧餉。嘉慶2年(1797年)6月欽命福建臺灣總鎮、嘉澎兵備道,臺灣府正堂同等人為天球立「勤公懋著」匾額,以酬功勳。晚年欽賜藍翎軍功奉政大夫選拔進士,後卒於嘉慶年間。 陳三郎,《雲林縣發展史.人物傳記》(雲林縣:雲林縣政府,1997年)。劉世溫、李力庸。
研判鄭萃徘應該是嘉義地區北上之墾戶非漢人入墾:理由
『臺灣采訪冊人物志』之拔貢篇 乾隆四十二年丁酉:謝望梅(府學)、鄭天球(嘉義)、張明義(彰化)。〔張明義後來是雲林縣海線拓荒墾殖大戶,見網頁〕
鄭天球是臺灣秀才,是鄭萃徘兒子。清國,參加考試,必歸於本籍投考,不得越籍赴試,假冒他省之籍投考者,稱之冒籍。也就是說考取之進士、舉人、附生、附生陞廩生,廩生陞歲貢生(含恩貢生 )、恩貢、拔貢、副貢、歲貢、優貢與例貢、武進士、武舉等等名目之秀才都是在地生,都是台籍生。雍正五年,其泉、漳各處寄籍之人一概不許冒濫。所以鄭萃徘應該是嘉義北上之墾戶。非福建漳浦洪厝坐米倉人鄭萃徘(字光威.號璞齋)。是假漢人。
翁裕事略:
節錄自〈開拓雲林東部丘陵的六先鋒〉,《雲林文獻》,32輯曰:翁裕 年代:? - ? 字雲寬,褔建詔安人。父應瑞少貧,隻身渡臺,寄籍於諸羅葉仔林(今嘉義縣民雄東興村),從事拓墾。曾從諸羅縣學訓導陳繩學文,善交際,長辭令,復繼承父業,廣招漳泉移民,先就所居附近開拓田園數百甲,繼拓及彰、嘉各地,復於斗六之庵古坑、崁頭厝、大湖口、水碓、內館一帶開拓土地計有千餘甲,以墾首自居,娶妻5人,子女多人。1783年福建水師提督黃仕簡以「曾散粟散銀招集匪徒之名」,將翁氏及其家屬拘禁,並查封家產。斗六市古書契收藏家鄭津梁曾收藏1891年「封收叛租執照」一紙,其中載明有「雲屬斗六保海豐崙庄」、「翁案叛大租谷」等字,除可知其為翁裕被查封之土地而放租外,亦可知翁裕拓墾之土地除上述庵古坑等地外,尚擴及海豐崙庄地區。 劉世溫 撰 仇德哉,〈開拓雲林東部丘陵的六先鋒〉,《雲林文獻》,32輯,1988 黃仕簡。
研判:翁裕是假漢人。約在康熙五十二、三年(西元1713-1714年),鄭萃徘、翁應瑞、林克明、楊逞、蔡麟等。五位墾殖戶(姑且稱為雲林縣山線拓荒墾殖大戶)到林內、斗六、打猫拓荒墾殖。翁擇葉仔林(今民雄鄉葉仔寮),林拓墾內林、咬狗庄(今斗六市梅林、湖山里),楊開發楊逞山(今林內鄉林茂村),蔡麟開發九荊林(今林內鄉九芎村),鄭擇居林內(今林內鄉林南村),各自披荊斬棘,拓荒墾殖,終使蠻荒變為良田,街市聚集日益興盛發展。翁應瑞(翁裕父)應該是從台南鹽水到打猫拓荒墾殖。楊逞應該是從南投草屯到林內拓荒墾殖。
雲林縣海線拓荒墾殖大戶—台南北上張士箱、張植發、張植華祖孫三代墾殖現今的褒忠鄉、崙背鄉。拓荒墾殖大戶—民雄北上蔡廷槐、蔡廷炯、蔡廷懋。拓荒墾殖大戶—彰化南下張明義。〔參考網頁〕
『平埔屯兵』事略提及:抄沒翁雲寬、楊光勳等抄沒入官埔地三千三百八十餘甲地,均分配給屯兵。每名屯兵撥給埔地二甲,千總每員十甲,把總每員五甲,外委每員三甲,令其自行耕種,免其納賦,而屯弁及屯兵不另給月餉。翁裕(即翁雲寬)抄沒地分在嘉義、鹽水港、斗六地方。楊光勳抄沒地在斗六、北投(今草屯)等地方。乾隆年間,翁裕(即翁雲寬)諸羅縣城內縱佃羅瓦等焚搶械鬪而入罪。
翁裕因『諸羅縣城內縱佃羅瓦等焚搶械鬪而入罪。』後來死於獄中。
事件檔案如下:
〔一〕主題:明清檔案 臺灣;司法--刑事--縱佃焚搶;社會--械鬥;人物--道員--楊廷樺;人物--知縣--程竣; 行政--政區--臺灣縣;行政--政區--諸羅縣。乾隆49年4月21日
內容提要:移會稽察房閩浙總督[富勒渾]奏為翁雲寬原係漳州府龍溪縣人住居諸羅縣城內縱佃羅瓦等焚搶械鬪業經監斃毋庸議名下家產即估變解浙充公。

〔二〕戶部為翁玉輝隱匿抄產事
事由:移會稽察房內閣奉上諭哈當阿奏翁玉輝隱匿伊父翁雲寬抄產一摺翁玉輝著加恩免其革去頂戴續置田產俱著賞還又哈當阿奏隱匿抄產現在查明補抄一摺。
典藏沿革:內閣檔庫 乾隆59年11月
林克明事略:
〔一〕節錄自「雲林縣林內鄉地方人物」
林克明,字用賓,生於康熙15年(1666年),福建詔安林家巷人,內林(今斗六市梅林里)、海豐崙(今斗六市八德里)、坪頂庄(今林內鄉坪頂村)之墾首,梅林林姓開基祖!克明渡臺年代,約在康熙52-53年之間,在內林建茅舍而居,從事墾荒工作。蓋斯時之梅林地方,為一蠻荒僻壤,土著出入其間。經過克明拓殖之後,由荊棘變為良田。克明自為墾首,爾後家鄉來臺之人,以梅林寄籍者多。整個梅林之荒地,東自湖山起,西至埤仔頭止,又南自下新庄起,北至鯉魚頭止,墾成田佃數百甲。而林內坪頂地方,亦為林姓所拓!今湖山寺內供奉有「開山墾主林克明公長生祿位」。
〔二〕節錄自 劉世溫 撰
字用賓,福建詔安林家巷人。少家貧輟學,年近40始偕妻涂氏渡臺,以拓殖為生,初擇內林(今雲林梅林)建茅舍以居。時內林之地,草萊未闢,柴裡社人生活其間。林克明遂向柴裡社承租大筆的土地,取得開墾權,再將土地分租給其他移民開墾耕種。未幾,內林遂成為詔安籍閩人聚集之地。1721年朱一貴亂起,克明已墾地數百甲矣。克明篤信觀音,難民多有逃往內林者,以觀音之庇佑而得平安,克明乃建舍奉之,香火日盛,至1725年與柴裡社土著業主大茄臘捐題,以作廟產,並於原址興建湖山巖,廟宇巍峨,名聞四方。1808年重修,留有碑記敘其原委。劉世溫 撰仇德哉,〈開拓雲林東部丘陵的六先鋒〉,《雲林文獻》,第32輯,1989 朱一貴事件。
研判林克明應該是嘉義地區北上之墾戶非漢人入墾:理由
(1) 康熙22年,滿州清朝據臺,本就無心治理臺灣,嚴禁漢人到臺,對漢人移民台灣嚴格限制,禁止攜帶家眷,故渡台者多半為單身男子。或是已有家眷,但受限制無法攜帶妻子來台的已婚男子。康熙二十三年頒布的《欽定兵部處分則例・綠營卷一二》『查驗民人眷屬過臺灣』曰『查驗民人眷屬過臺灣。一、內地民人眷屬給照過臺灣,令廈門臺灣守汛員弁詳細查驗,如不驗明人照相符,遽准放行者,將稽查不力之守汛員弁降一級調用公罪。若失於稽查以致奸民偷渡者,降二級調用公罪。其有徇隱不報者,革職私罪。』。林克明『年近40始偕妻涂氏渡臺』之說,不太可能。〔參網頁 1 2〕。
(2) 『初擇內林(今雲林梅林)建茅舍以居』時,應該是約在康熙55年之間。朱一貴事件發生在康熙60年春,『1721年朱一貴亂起,克明已墾地數百甲矣。』所以林克明5年內拓墾100甲,除非機械開墾。